近年来,党中央、国务院印发了《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》,强调了全面禁烟的重要性、必要性。为了提升我院整体形象,提高我院干部职工的整体素质,防止不安全事故的发生,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经院办公会研究决定,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:
1、在各办公区域、楼梯、走廊、卫生间及生产车间等公共场所实行严格禁烟。
2、院大门、办公楼入口、楼道口等醒目处张贴和摆放“禁止吸烟”警示牌。
3、因烟火可能造成严重事故的地点张贴“严禁吸烟”警示牌。
4、在接待外来人员时,不敬烟、不接烟,并主动提醒我院的禁烟规定。
5、各部门按照要求,落实戒烟规定、监督执行戒烟无烟行动。
本通知从11月1日起执行,各公司部门要相互监督,确保我院禁烟无烟工作全面落实。
院务工作部
2017年10月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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